唐代州县一级的考试称为解试,得中者称乡贡,亦称举人。州县长官宴请得中举子的宴会就称作鹿鸣宴。
据《新唐书•选举制上》记载,“每岁仲冬……试已,长吏以乡饮酒礼,会属僚,设宾主,陈俎豆,备管弦,牲用少牢,歌《鹿鸣》之诗”。正因为在宴会上歌唱《诗•小雅•鹿鸣》一诗,故而得名。《鹿鸣》有“呦呦鹿鸣,食野之苹。我有嘉宾,鼓瑟吹笙”的诗句,以“鹿鸣”为宴名,是表达礼遇贤才的意思。明清两代沿袭唐例,亦有鹿鸣宴,也是地方长官宴请乡试得中的举人的。不过,清代似更隆重,宴会是由省里的最高长官巡抚主持,既宴请新科举人,也同时招待考官,席间不仅唱《鹿鸣》诗,还要跳魁星舞,规模大且场面热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