鄂伦春族,主要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及黑龙江省的大兴安岭林区。事狩猎业、林业,部分兼营农业、采集和捕鱼。
鄂伦春族过去一直以各种兽肉为主食,一般日食一两餐,用餐时间不固定。冬季在太阳未出前用餐,餐后出猎;夏天则早晨先出猎,猎归后再用早餐。有时在猎区过夜。早晚两餐,均由妇女在家司厨。主食以瘦肉为主。近代鄂伦春族则中多了米面、玉米、土豆等食物。他们食用最多的是狍子,其次是犴, 兽肉食用方法大都习惯于煮、烤和生食肝肾,煮肉时将带骨肉块煮至半熟捞出,用刀割取蘸盐水食用,尤喜食带血筋的食用雹子时,喜欢将煮过的肉及其肝脑切碎拌和,再拌上野猪油和野葱花而食。现在,他们肉切块炒、炸或配以蔬菜制作成菜肴。鄂伦春族一般用晒干法保存猎物。严冬出猎之前,倒一碗熊油以增强御寒能力,成年男子好饮酒,多为自制的马奶酒和由外地输人的白酒。
鄂地待人纯朴、诚恳,有客来,一定盛情招待,若遇猎归,不论是否相识,只要你说想要一点肉,定会将猎刀给你,任由割取。鄂伦春人有较多的饮食禁忌,如规定妇女在月经期或产期内不吃兽的头和心脏;不准向“仙人柱”(帐房)中升起的篝火吐痰、洒水;每次饮食要先敬火神;不许射击正在交配的野兽;猎获鹿、犴、熊或野猪后,开膛时心脏和舌头须连在一起,不能随便割断;在丧偶之后,三年内不能吃犴肠和犴头肉。